负责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
指导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工作;
指导基层工会队伍建设及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开展“职工之家”活动;
负责推荐我县基层工会申报全国、省、市模范职工之家工作;
负责综合管理全县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全县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统计工作。
负责全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参与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
制定全县职工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职工普法宣传教育;
认真执行工会法律援助制度,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研究提出工会推进企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指导意见,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集体协调和监督保证机制,做好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协商代表的培训工作;
参与全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日常工作,指导和推动基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负责职工信访工作,建立与政府有关部门会商机制,维护职工队伍稳定;
负责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
负责工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职工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建设,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负责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维权服务案件的受理和批转工作及农民工权益维护和服务工作;
建立健全全县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
负责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及履约监督,开展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险工作,参与有关女职工合法权益特别是特殊利益维护;
实施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和建功立业工程;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单亲女职工和特困女职工家庭的帮扶;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
编制县总工会年度经费的预、决算和下达基层工会经费预算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工会经费收缴的各项法规政策,依法做好工会经费的“收、管、用、拨”,负责指导基层工会的财务管理,建立独立帐户,组织开展基层工会财务竞赛考核;
加强同国税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做好国税代征和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由县财政代收代扣和及时拨付工作;严格工会经费收缴的票据管理,做好各级工会财务统计工作;
严格执行《会计法》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对口承办市总财务部安排的相关工作,完成县总工会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负责群众生产、职工安全卫生的群众性参与监督工作;
参与研究制订我县涉及职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有关政策、法规,监督检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
开展职工劳动竞赛,组织、指导基层工会开展群众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
承担本县全国、省、市劳动模范的推荐、管理,承担县级劳模的评选、表彰、管理工作;
参加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的调查处理;
指导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和事故处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全县群众安全三级网络的建立,安康杯竞赛。
负责科教文卫、农林水等工作。
认真搞好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县总工会各种资料的收集、分类、制卡、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工作;
负责打印文件和各种材料;
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做好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馈工作;
协助领导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并做好接待工作;
坚持按时按点到位,确保全体人员按时签到;
坚持原则,严格依据考勤要求做好考勤统计工作;
承担县总工会党组学习工作;
负责县总工会会议、活动的安排和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县总工会后勤服务、内外协调、行政接待、安全保卫、机关卫生等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协助配合各部室搞好各项工作。
负责县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对全县各级工会组织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对县总工会本级和基层工会的经费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对全县工会经费“收、管、用”进行监督;
负责全县工会经审工作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工作规范化建设;
做好市总经审办交办的相关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县总工会宣传教育工作;
参与有关职工思想、教育、文化等工作的落实;
负责组织协调工会各项重点工作的宣传;
负责市总下达的各项活动的组织与宣传;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全面掌握和了解全县特困职工家庭的基本情况,健全特困职工档案,完成困难职工数据库的录入;
通过信访接待、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劳动争议调解、法律援助等多种形式为困难职工提供直接、快捷、方便的服务;
积极与有关部门联动,帮助解决职工在就业、就医、生活、子女上学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保障困难职工合法权益;
重点帮扶下岗失业人员和老、弱、病、残职工,因遭受意外灾害、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病等原因造成的困难职工群体;
积极筹措、管好、用好职工服务中心的资金,开展好“送温暖”、“送岗位”、“送清凉”和“金秋助学”活动;
负责统计全县困难职工帮扶管理系统数据统计工作。
做好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的组织、发动、收缴、发放工作,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纳入到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中来。
负责会员普惠活动开展工作;
负责职工爱心服务站相关工作;
对口承办市总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安排的相关工作,完成县总工会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